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為依法設立、非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因應政府簽訂 ECFA 協定後,消費疆域擴大,可能衍生許多消費糾紛,籌組本會以協助政府推動與消費者有關之權益保護事項,執行消保法第 28 條之任務。
主要任務為
- 致力扮演民間與政府之橋梁,承辦政府交辦事務活動。
- 協助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消費事件爭議、調解。
- 健全的消費者援助機制,提高消費者地位尊嚴。
- 優化商品服務與消費者身心多元化。
- 受理消費者法律諮詢。
- 市場調查。
- 舉辦消保法宣導活動。
- 接受各界專案宣導活動。
- 消保法講座。
- 編印消保宣導手冊。
- 接受消費者申訴協調消費爭議。
- 生活相關之消費商品、服務、價格、品質、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、檢驗、比較、研究、發表等工作。
※加入本會會員資格:
贊同本會宗旨。凡中華民國國民,不分性別,年滿二十歲。具有符合以下之資格者。推事(法官)、檢察官、消保官、律師、醫師、建築師、消防師或大學教授學者專家。暨具有從事政府或民間消費者保護工作三年以上,或擔任消保志工五年以上之經歷,或具有聲望之相關專業精英經驗豐富者,有二人以上會員資格者推薦。
(註:個人會員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)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、私機構或團體。
(註:團體會員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 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)
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 會、監事會。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,候補監事 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 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理事、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,但不得連續辦理。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