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案例

法規案例

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 

因應政府簽訂 ECFA 協定後,消費疆域擴大,可能衍生許多消費糾紛,籌組本會,以協助政府推動與消費者有關之權益保護事項,執行消保法第 28 條之任務

主要任務為

  1. 致力扮演民間與政府之橋梁,承辦政府交辦事務活動。 
  2. 輔助企業經營者,化解與消費者之消費事件爭議、協商調和。 
  3. 健全消費者救援機制,增進消費者地位尊嚴。 
  4. 提高商品服務優質化與消費者身心多元化。 
  5. 落實保護兩岸港澳消費者權益保護任務。 
  6. 其他有關兩岸港澳之保護消費者等事宜

本會會員資格為以下條件~

加入為本會會員之資格分別如下三種: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1. 贊同本會宗旨。凡中華民國國民,不分性別,年滿二十歲。具有符合以下之資格者。推事(法官)、檢察官、消保官、律師、醫師、建築師、消防師或大學教授學者專家。暨具有從事政府或民間消費者保護工作三年以上,或擔任消保志工五年以上之經歷,或具有聲望之相關專業精英經驗豐富者,有二人以上會員資格者推薦。
    (註:個人會員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) 
  2.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、私機構或團體。
    (註:團體會員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 1 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)              
  3. 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    

 

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 會、監事會。 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,候補監事 一人,遇理事、
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 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 
理事、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,但不得連續辦理。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,
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